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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Ü教育学院单位质量委员会;依据2018年12月18日第340/24号参议会决议实施的《布尔杜尔·穆罕默德·阿基夫·埃尔索伊大学质量指引》第四章“单位质量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程序和原则及职责”的规定,确定如下:
单位质量委员会的组成
第9条-(1) 单位质量委员会在学术单位由单位委员会、在行政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确定的至少三名成员组成。
(2) 被任命的成员应自任命之日起最迟一周内从成员中选出单位质量负责人。单位质量负责人担任单位质量委员会主席。
(3) 成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的成员可由单位委员会/负责人重新任命。委员会成员因任何原因出现缺额时,应在一个月内对缺额成员进行任命。
(4) 在学术单位中,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负责行政流程的行政人员。
(5) 有学生的单位中,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学生。
单位质量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原则
第10条-(1) 单位质量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开展工作:
a) 单位质量委员会在单位质量负责人的主持和召集下,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b) 会议议程、日期和地点由委员会主席确定并通知成员。
c) 单位质量委员会以全体成员的绝对多数召开会议,并以参会人员的绝对多数作出决定。票数相等时,视为按委员会主席所投票作出决定。
学院质量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1)根据学院战略规划和目标,建立与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及行政服务评价和质量提升相关的机构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确定机构指标,并按照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确定的程序和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将这些工作提交学院管理层审批,
(2)开展内部评价工作,编制包含机构评价和质量提升工作结果的年度机构评价报告并提交参议会,将获批的年度机构评价报告在大学网站向社会公布,
(3)在外部评价过程中做好必要准备,并向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及外部评价机构提供各项支持,
(4)每年定期在下一日历年度开始前,结合定期审查结果,编制本单位年度内部评价报告,制定并执行下一日历年度工作日程和改进行动计划,
(5)为确保学院层面在工作和报告中的标准统一,对各系提交的数据进行报告化处理,
(6)针对内部和外部评价报告中出现的、需要改进的领域开展改进工作。
质量分委员会的职责
(1)教育教学质量分委员会的职责;
a)跟踪学院学术单位教育教学活动相关实践,并监测实施结果,
b)在学院质量委员会的指导下,参与教育教学领域的内部评价、环境评价和机构评价工作,
c)开展与专业培养目标和学习成果相关的评价工作,
ç)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教学和评价工作,
d)开展学生录取与发展、认可和认证流程相关工作,
e)就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的有效运行及实现教育教学目标所需教学队伍能力开展相关工作,
f)研究能够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成效的学习环境(教室、计算机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厅、工作坊、诊所、实验室、实践场地、展览区域、个人学习区等)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g)通过确保内部利益相关方(学生和员工)与外部利益相关方(雇主、商界、职业组织代表、毕业生等)参与过程,每年对专业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为更新或改进制定计划,
ğ)确保确定学术单位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可衡量目标、与这些目标相关的绩效指标,并对其进行定期审查,
h)开展与学生质量和表现相关的工作,尤其包括教育教学过程、课程计划和工作量、教育教学项目的有效性、学生参与度和满意度,
ı)针对内部和外部评价报告中出现的、与教育教学相关且需要改进的领域开展改进工作。
(2)研究与开发质量分委员会的职责;
a)开展学院研究战略、目标及实现这些目标途径相关工作,
b)根据学院物理和技术基础设施,就研究资源的确定、使用和可持续性开展工作,
c)就学院研究人员队伍的胜任力、发展和可持续性开展工作,
ç)开展学院研究绩效监测和改进相关工作,
d)开展鼓励能够创造价值并转化为社会效益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相关工作,
e)以数据为基础并定期对研究与开发活动进行衡量、评价并公布结果,
f)针对内部和外部评价报告中出现的、与研究开发相关且需要改进的领域开展改进工作。
(3)管理体系质量分委员会的职责;
a)开展学院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工作,
b)围绕学院实现使命和目标的努力,就治理和组织流程及活动开展工作,
c)开展学院管理和行政单位组织结构相关评价工作,
ç)开展学院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评价工作,
d)就学院财务资源以及动产和不动产资源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及行政服务中的有效、经济和高效使用开展工作,
e)开展行政人员参与机构工作及满意度相关工作,
f)在管理有效性和问责制范围内,确定机构质量保障体系特征、衡量其效率并开展改进工作,
g)设计学院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信息告知流程,
h)针对内部和外部评价报告中出现的、与管理体系相关且需要改进的领域开展改进工作。


